职位描述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职业道德。
(2)热爱民办教育事业,认同学校差异化教育理念。
(3)具备聘用岗位所必备的教师资格证、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
(4)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适当放宽。
(6)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毕业班教学经验。
(7)获得县(区)级以上特级教师、名师、立德树人标兵、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等荣誉称号的优先录用;有高中学段教育教学管理或班主任任职经历的优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