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1.对本项目安全质量进行管理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2.对项目组人员进行考勤并每月形成考勤表。
3.根据福清核电工作安排,技术程序和工作指令的要求开展质量保证监督/监查工作,合同期间乙方在甲方的责任等同于程序赋予安全质量处的责任。;
4.根据福清核电下达的质保监督/监查工作计划和大修计划,负责合同范围内项目实施的工作协调与联系;
5.负责组织开展拟派 QA 监督工作师的内部培训工作,了解现场工作流程以及相关管理程序与要求;
6.负责组织参与 QA 监督项目人员的业务培训,并进行定期考核,保证工作人员具有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参与本项目的人员能够规范地执行福清核电有关安全、保卫、质量、辐射防护等管理制度,具备与承担工作相适应的工作能力;
7.负责及时向福清核电安全质量处提供合同范围内工作的各种报告和统计数据;
8.根据福清核电质保监督监查计划和现场工作实际开展,准时出席 QA 监督见证工作,工作中严格执行甲方管理程序要求;
9.在质保监督/监查工作中发现对安全、质量有影响的各种设计、设备、文件、管理、人因问题,以及对电厂核安全、可靠性或人员安全构成影响的缺陷或偏差,根据 30 分钟汇报原则,立即向安全质量处 QA 工程师报告; 10.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对甲方质保监督/监查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任职资格
1.应取满足 HAF003 要求的监查员资格,具有电气、机械等理工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程师或高级技工能力认证,并至少5年运行电厂质量管理相关工作经验(须提供资质证书/证件等证明材料);
2.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及其相关导则;
3.应该能熟练使用电脑办公软件,具备报告编制和汇报材料编写的经验;
4.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能适应现场QA巡检、监督、监查等工作,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