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描述
一、岗位职责
1.宣贯国家有关设备能源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
2.组织公司及承包商设备检维修方案的制定,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
3.组织设备的报废资料审核、现场实物核对工作。
4.组织有关设备、能源管理规章制度编制及修订,并监督执行。
5.审核承包商设备管理台账,定期巡检跟踪。
6.月度电费结算资料审核,施工单位电费核算。
7.组织承包商进行设备报验、校检,设备技术改造和维检项目等工作。
8.组织承包商办理变压器报停、启用、销户、减容等手续。
9.特种设备登记、变更管理,督促特种设备作业和管理人员培训。
10.公司固定资产核查、报废、保险申报、备案等工作。
11.对外协调供电部门排除外部供电线路隐患,负责供电线路送电、应急抢修等事项。
12.公司外部供电线路迁改项目竣工结算办理、配合项目审计等工作。
13.对施工队伍的供配电设施进行安全监管,督促其执行安全技术规程并考核。
14.监督承包商特种设备、安全阀、压力表等的定检工作。
15.负责电气设施、特种设备的安装、改建项目的安全措施审核,监督施工期间安全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16.组织对机电设备、设施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制定整改措施,监督落实整改情况。
17.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电气设施应急预案的编制,落实防范措施并开展演练工作。
18.及时上报机电设施的事故和未遂事故,组织或参与相关事故调查。
二、任职要求
1.地下矿山应当配备机电副矿长,所配备人员应当具有机电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不得在其他矿山兼职。
2. 必须有机电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0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因安全生产事故被免职或开除人员不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