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描述
1. 基本要求: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能胜任相应学段教育教学工作;
2. 资质要求:持有对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计算机省级二级及以上证书;普通话水平语文、英语、音乐等学科需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需二级乙等及以上;
3. 学历与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科与毕业专业、教师资格证专业或职称专业相符;
4. 年龄要求: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在职教师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等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5.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失信被执行人;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